▪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 业务范围▪ 项目公示▪ 行业资讯▪ 工程案例
联系我们
电话:13414466875
邮箱:931903099@qq.com
联系人:吴先生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翠竹路19号
你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深圳市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深圳市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二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为一类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为二类区。相应地,空气质量也划分为二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深圳市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2.5的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为150、80、150、75微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为16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为4毫克/立方米。其对应的空气质量指数都刚好是100,因此,空气质量指数在100(含)以下符合国家标准,101以上即为超标。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业务范围  |   项目公示  |   行业资讯  |   工程案例  |   联系我们
电话:13414466875     邮箱:931903099@qq.com     联系人:吴先生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翠竹路19号
本站关键字:环保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应急预案设计、清洁生产评估
企业网站建设技术支持:深圳网站制作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粤ICP备2025494655号
友情链接:
深圳市国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