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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一)重大道路交通设施;

(二)市政公用设施;

(三)旅游设施;

(四)公园。

前款所列建设项目应作为环境影响重大项目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

上述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批准之前,应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已批建设项目,要优先考虑环境保护,加强各项配套环保及绿化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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