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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环评法》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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