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 业务范围▪ 项目公示▪ 行业资讯▪ 工程案例
联系我们
电话:13414466875
邮箱:931903099@qq.com
联系人:吴先生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翠竹路19号
你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

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业务范围  |   项目公示  |   行业资讯  |   工程案例  |   联系我们
电话:13414466875     邮箱:931903099@qq.com     联系人:吴先生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翠竹路19号
本站关键字:环保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应急预案设计、清洁生产评估
企业网站建设技术支持:深圳网站制作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粤ICP备2025494655号
友情链接:
深圳市国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违者必究